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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1.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党办,由党办负责退还患者或为患者缴交住院费。
2.不准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药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3.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不准收取回扣或提成。
4.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不准收取开单提成。
5.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6.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准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7.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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