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主页 > 医院资讯 > 医院公告 >

赣州市肿瘤医院关于“医药代表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院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我院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应每年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建档一次,如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在医院进行登记建档的医药代表禁止在我院从事任何形式的业务活动。登记建档要求如下
1.持有所在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3.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见附件1)
二、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代表每次来院开展业务活动需提前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预约申报,填写《赣州市肿瘤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见附件2)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电子邮箱(药械科邮箱:gzszlyyyjk@163.com;电话:0797-8105682;设备科邮箱:gzszlyysbk@163.com;电话0797-8187560;采购办邮箱:gzszlyycgb@126.com; 电话:0797-8105097。),经业务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后方可进行。
三、医药代表接待日为每周二,接待地点为各业务主管部门办公室,如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并通过电子邮箱报医德医风办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特殊情况需要在非接待日来院从事学术、商业推广活动的,需经医德医风办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医德医风办邮箱:gzszlyyydyfb@163.com;电话:0797-8105605)
四、属医院新业务、新技术的范围。凡销售企业需要进入院区进行业务联系者,必须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按已登记备案的预约接待程序进行提前预约,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五、违反此规定的医药代表,一经查实,将该企业申请列入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视情节给予涉事企业有关产品限量采购、停止与其合作关系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购入该企业的药品、医用器械和医用耗材。


附件1

附件2

    预约挂号 结果查询 举报邮箱 意见反馈 领导邮箱 人才招聘 OA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